根据我县学前三年规划的目标,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拟将民族中学改建为我院分院教学点,解决幼儿“入学难”的问题,我院招生条件为:
一、招生对象
1.年满3周岁的幼儿(即2008年12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之间出生的)。
2.以县直机关单位、县城镇居民户口适龄幼儿为主要招生对象。
二、报名时间、地点:6月16—17日(保育院内操场)
三、招生程序
1.保育院于报名前10天公示招生简章。
2.办理报名手续。需由父(母)亲携带孩子,持户口簿、幼儿接种证等证件,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到保育院预报名,经核对后,给予登记。超过报名期限的,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。
四、收费标准
开学以县物价局批准收费为标准。